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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8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导
致公司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合计67.2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2%)。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拟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针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5、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

海川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97;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 年 7 月 23 日;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8.11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4 万
份,其中:首次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份,预留 4 万份。
    6、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中 2 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
其已授予登记的 1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5 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25 人。25 名
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可以行权,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8.25 万份。
    7、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暨

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
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需注销 3 万份已授予的股票
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2
万份,激励对象为 24 人,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7.20 万份。

    8、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
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公司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合计 67.20 万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0.62%)。

    二、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351,971.81 元,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6.27%小于 40%,2019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考核要求,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 2019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考核要
求,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
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 67.20 万份,按

规定予以注销。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公司
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合计 67.20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2%)。

    三、本次部分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股票期权行
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同意对股票期权合计 67.20 万份予以注销。
    3、律师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中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