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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0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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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风                       陈春明                   关天鹉




                                                       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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