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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4-14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5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号)

  内容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
      被告: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由:合同纠纷
      管辖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二)、被诉的内容及其理由
      1、原告诉讼事由
      被告于2013年5月29日与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以下简称“出让
  人”)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受让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西南工业区A-7-5号地块,用地面积为
  10,033.88平方米,合同约定出让价款为603.00万元;2014年11月25日被告与出让
  人就该地块签订了《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合同
  补充协议约定本项目宗地建设项目在2015年5月1日前开工,在2016年5月1日之前
  全部工程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同时,公司与合同地块所属的北滘镇土地储备发
  展中心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公司需支付该地块
  建设履约金合计150.51万元,建设履约金根据公司建设进度,分三期退回给公司。
    原告认为:约定考核期满后,原告考核发现被告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逾期203天竣工;(2)未依约按时实现固定资产总投资达标。《项目投资建设协
议书》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约定的建设履约金为1,505,082.00元,被
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按协议第三之(二)点第2和第三之(四)的约定,被告逾
期竣工原告应按建设履约金30%的额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451,524.60元;
(1)按协议第三之(二)点第3和第三之(四)的约定,被告未完成约定的实缴注册
资本、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度的应按建设履约金50%的额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为752,541.00元。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451,524.60元、实现固定资产总投资
不达标违约金752,541.00元(合计1,204,065.60元)给原告;
    (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的

《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6民初25170号,判决公司:一、应于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

发展中心支付实现固定资产总投资不达标违约金752541元 ;二、本

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818.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

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负担2818.30元,公司负担5000元(被告径向

原告支付,本院不再收退)。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经公司研究决定,

不服本判决,将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有力的

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紧密跟进诉讼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