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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0 年度公司没有违反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实行对外
担保事项,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
部控制各项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对子公司管理、资本支出等
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认真审核,我
们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
的前提下,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合计金额
为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相关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
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
司的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风                     陈春明                 关天鹉




   日期: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