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定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都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风 陈春明 关天鹉
日期: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