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民生证券关于海川智能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720,简称“海川智能”、“公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 2017 年 11 月上市,
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
券”、“保荐机构”)作为海川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
期限已满,民生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
注册地址
2104A 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
主要办公地址
2104A 室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 梁军,021-60453970
保荐代表人 秦荣庆,010-8512786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20
股票简称 海川智能
注册资本 10,8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 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郑锦康
董事会秘书 林锦荣
联系电话 0757-22393588
传真号码 0757-22393561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间 2017 年 11 月 6 日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保荐工作概述
海川智能于 2017 年 1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民生证券
与海川智能签署了《保荐协议》,并指派梁军、秦荣庆担任海川智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之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针对公
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
诺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按照有关要求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半年度、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本保荐机构
处理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等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
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的保荐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
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
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海川智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重大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川智能募集资金专
户已注销。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海川智能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海川智能在此期间存在《保
荐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军 秦荣庆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