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04-27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拟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9,440

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拟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

修订情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0,800万元。                      19,440万元。


          原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    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选

   2      重量分选器、微机组合秤、粉状定    别秤、微机组合秤、粉状定量机、X

          量机、X光检测机、金属检测机、连 光检测机、金属检测机、连续式失

          续式失重秤、液体灌装秤自动化计    重秤、液体灌装秤、水表等自动化
    量和检测设备,提供相应设备的技    计量和检测设备,提供相应设备的

    术配套服务(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    技术配套服务(经营范围涉及行政

    可的项目须有效许可证或批准证明    许可的项目须有效许可证或批准证

    经营);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明经营);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      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

    营)。                            营)。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

                                      行股份5,400万股;2017年7月26日,
    原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人发行股份5,400万股;2017年7月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
    26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7,200万。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资本公
    股1,800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3                                     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7,200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
                                      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3,600
    准,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
                                      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数为10,800万股。2020年年度股东大
    合计转增3,600万股。本次转增完成
                                      会批准,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
    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0,800万股。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

                                      股,合计转增8,640万股。本次转增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9,440万

                                     股。


    原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440
4
    10,8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原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公司利益。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   司利益。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东对其所控股的公司应当依法行使   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公司应当依

    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投入公   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投

5   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入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   晰,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

    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   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社会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

    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控

    控股股东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   股股东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

    人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对股东   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对股东大会人

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   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

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公司的   设置任何批准手续。公司的重大决策

重大决策应当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应当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

依法作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

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干预公

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   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他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支配公司

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不得干   资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

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不得违   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定程序   规定程序干涉公司的具体运作,不得

干涉公司的具体运作,不得影响其   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控股股

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控股股东、实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应   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对采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对采取有   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有

如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   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立

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   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
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 法冻结。凡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转   复原状,或以现金、公司股东大会批

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公司   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的,通过变现

董事会应当自知悉控股股东、实际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偿还侵占资产。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

由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事实之   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

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有关当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

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有   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

的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

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   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

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   免。

司法冻结。凡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

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的,

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偿还侵

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

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占用即冻

结”工作。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

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

报告董事长;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

的,财务负责人应在发现控股股东

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

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二)

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财

务负责人书面报告的当天发出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三)董

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

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向相关司法

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

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

规定期限内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

原状或进行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

限届满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

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

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
    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

    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

    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

    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原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公司年度股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公司年度股东

    东大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可以授   大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可以授权

    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   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10%的股    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

    召开日失效。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给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公

    予董事会前述授权的,应对发行证   司年度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前述授
6
    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   权的,应对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

    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 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   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

    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进行审议并通   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

    过相关决议,作为董事会行使授权   权进行审议并通过相关决议,作为

    的前提条件。                     董事会行使授权的前提条件。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提供担保

                                       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
    原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下列提供
                                       披露。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
                                       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公司控股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7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
                                       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总资产的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
                                       产的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
                                       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元人民币;(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民币;(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其他按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其他
    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
                                       按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

                                       保。
     原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在召开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在召开股

     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东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充分、完整地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提   分、完整地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案的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   的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
8
     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独立   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最迟应当在   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意见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披   的,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露。                             或补充通知时披露相关意见。


     原第八十五条第五款 公司或控股    第八十五条第五款 公司或控股股

     股东不得通过利益交换等方式换取   东不得通过利益交换等方式换取部

9    部分股东按照公司或控股股东的意   分股东按照公司或控股股东的意愿

     愿进行投票,操作股东大会表决结   进行投票,操纵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原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独立董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独立董事

     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同时依照   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同时依照法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针对以下相关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针对以下相关事

     事项享有特别职权:(一)重大关   项享有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
10
     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务顾问报告;(二)向董事会提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   计师事务所;(三)聘用或解聘会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独立   计师事务所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

     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四)向董

     (四)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

     大会;(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

     (六)提议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   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

     的会议;(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六)提议

     机构和咨询机构;(八)在股东大   召开董事会会议;(七)提议召开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八)

     (九)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见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构;(九)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他特别职权。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十)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特别职权。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审计委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审计委员

     员会的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   会的职责是:(一)监督及评估外

11   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指导公   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

     司内部审计工作;(三)监督公司   审计机构;(二)指导公司内部审

     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四)   计工作;(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计制度及其实施;(四)负责公司

     的沟通;(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息及其披露;(六)协助制定和审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   露;(六)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

     交易进行审查;(七)对公司募集   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

     资金投向及使用进行审查;(八)   审查;(七)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

     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进   及使用进行审查;(八)对公司重

     行审查;(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大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审查;

     事宜。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原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二款 董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二款      董事

     会对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会对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和质押、提供担保、委托   资产抵押和质押、提供担保、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等   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等

     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和出售   (一)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和出售
12
     资产、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       资产、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

     1、交易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公司重 1、交易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公司重

     大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委托理   大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委托理

     财事项由董事会作出决策:(1)交 财事项由董事会作出决策:(1)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 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 超过10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万元;(6)使用闲置募集资   过100万元;(6)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                     金投资产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交易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公司重 2、交易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公司重
大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委托理   大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委托理

财事项由股东大会作出决策:(1) 财事项由股东大会作出决策:(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3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   过5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3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   超过5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

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5)交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5)交

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6)其他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6)其他
依照有关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批   依照有关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批

的重大投资。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   的重大投资。

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3、上述第1项、第2项之外的重大投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资、收购和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事   3、上述第1项、第2项之外的重大投

项,由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策,并   资、收购和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事

报董事会备案。                   项,由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策,并

(二)资产抵押和质押决策权限:   报董事会备案。

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资产抵押和质押决策权限:

净资产10%或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    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的30%的资    净资产10%或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

产抵押和质押事项由董事会决策,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的30%的资

其余资产抵押和质押事项由股东大   产抵押和质押事项由董事会决策,

会决策。                         其余资产抵押和质押事项由股东大

(三)提供担保决策权限:         会决策。

除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须提交   (三)提供担保决策权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提供担保之外   除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须提交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提供担保之外

策。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

(四)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策。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 (四)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

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   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提供担保、

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与关联法人

额低于1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   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       0.5%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项交 财务资助除外),应该提交董事会

易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与关联   审议。

法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低于100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且占公司   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于0.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   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总经理批准;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

3、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 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   4、上述3项之外的关联交易,除监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管规则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由总

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经理办公会作出决策,并报董事会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备案。

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债务性融资决策权限: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   单项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融

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由

(五)债务性融资决策权限:       董事会决策,其余债务性融资事项

单项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融   由股东大会决策。

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    (六)提供财务资助决策权限:

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由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

董事会决策,其余债务性融资事项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由股东大会决策。                 并作出决议。

前款第(一)-(五)项规定属于董事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   股东大会审议: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上市规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产负债率超过70%;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六)项规定属于董事

                                      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原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董事应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董事应当

     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

     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   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

     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   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   代为出席会议。涉及表决事项的,
13
     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

     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   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

     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   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

     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   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

     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原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董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

14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
                                       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百〇三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

                                       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
     原第二百〇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
15   网(http://www.cninfo.com.cn)
                                       阅。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息的信息披露媒体。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息的信息披露媒体。


     原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

16   上”、“以下”,都含本数;“低    上”、“以下”,都含本数;“低

     于”、“多于”不含本数。          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原第三百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

17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
18   原三百条后新增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

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办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及修

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