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7-03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广东
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24 名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评评价结果为 A,均满足
行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3.68 万份,同意激励对象在
行权期内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 24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达到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满足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 24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郑鉴垣 覃晓林 纪铁成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