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5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本次财务资助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合法合规。本次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提供财务资助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
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
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春明 关天鹉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