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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关于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4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基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川智能”)经营
发展战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成都芯通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标的公司股东成都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通科技”)
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睿签订《投资协议》(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签
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其中,各方同意,公司在满足《投资协议》约定的
前提下,向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睿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的可换股借款,拟获
得标的公司无条件的换股权。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在《投资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公
司书面豁免后,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借款人李睿提供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
期限以借款划至李睿指定银行账户之日(含当日)起算,至以下几者中孰早者届
满:(1)公司要求行使换股权之日;(2)2023年6月30日;(3)《投资协议》
约定的其他还款日期;借款的年利率为8%(单利);如借款期限届满李睿应按
约偿付本息但迟延支付的,李睿应就应付未付的金额按每日万分之四向公司支付
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为止;借款须优先专项用于李睿或其控制的企业回购芯通
科技财务投资人股东所持芯通科技的全部股份、支付芯通科技对其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以及相应产生的税、费等。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李睿,男,身份证号:61011319720611XXXX,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现通过芯通科技间接控制标的公司100%股权。

   经查询被资助对象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日期:2021年11月3日),其当前
不存在信贷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被资助对象主要因其与
芯通科技的财务投资人股东的股份回购争议而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被资助对象
承诺将在取得本次借款以及在《投资协议》项下的交易过程中终结上述诉讼执行
情况。

   被资助对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
被资助对象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 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本次财务资助可能面临的风险,标的公司为被资助对象李睿在本次借款
项下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被资助对象李睿将其届时持有的标的
公司26.86%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给公司,为李睿如期清偿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李睿提供财务资助,系服务于《投资协议》项下的
整体交易方案,公司通过本次财务资助可获得标的公司无条件的换股权,即公司
有权(但无义务)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条件,向李睿购买其持有标的公司部
分股权;公司认为标的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广阔,未来经营业绩向好。本次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资助的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控,本次财务资助采
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了公司的相关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
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本次财务资助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合
法合规。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总体
经营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同意该项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投资协议》以自有资金向李睿提供财务资
助,即向其提供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之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已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8000万元(包括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投资协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