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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1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 3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YING     ZHENG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1,967,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7.7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1,88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6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7,718,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09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637,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0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95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2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08,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36%;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564%;弃权 0 股。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表决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95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2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08,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36%;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564%;弃权 0 股。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表决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08,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436%;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6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08,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36%;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564%;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郑锦康、郑贻端、梁俊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公司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