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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3-09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5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锦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锦康持有本公司84,170,3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43.19%),其计划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 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57%)。(若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郑锦康(以下称为“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持股情况和拟减持情况:

                                                                 拟减持数     拟减持数量
序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拟减持数量       量占总股     占自身持股
号          称        (股)        例(%) 不超过(股) 本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          (%)
 1    郑锦康        84,170,340 43.19%             5,000,000      2.5657%           5.9403%
      合计          84,170,340 43.19%             5,000,000      2.5657%           5.9403%

     (注:1、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

为四舍五入导致;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

调整。)


      2、减持股份来源:上述减持股东所持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及公司上市后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
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上市后实施权益分派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与股份减持有关的承诺如
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关于首次发行前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郑锦康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愿锁定承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
            关于首次发行前
                             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郑锦康 事、监事、高级管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
          理人员对所持股份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自愿锁定承诺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后续持
                            股计划。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本人确定拟减
                            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
                            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
                            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
                            价格应相应调整;(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
                            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
                            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关于首次公开发     (2)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以
         行前持股5%以上股 及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
郑锦康
         东的持股意向及减 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持意向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
                            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4)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
                        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
                        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
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减持计划公告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预披露公告,本次拟减持股
东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决定
是否实施、部分或全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公司
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公司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如适用)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郑锦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