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春明 关天鹉 日期: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