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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06-02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2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6月1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同时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审议了《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律师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拟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针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5、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
海川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97;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 年 7 月 23 日;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8.11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4 万
份,其中:首次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份,预留 4 万份。
    6、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在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 2018 年年度分红派息、转
增股本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38.11 元/股调整为 25.21 元/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 144 万份,现调整为 216 万份,其中已授予数量 140 万份,现调整为 210
万份。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时《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2 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
其已授予登记的 1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5 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25 人。25 名
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可以行权,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8.25 万份。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期限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到期,而公司仍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取消预留 4 万份的股票期权的授予。
    7、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暨
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
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需注销 3 万份已授予的股票
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2
万份,激励对象为 24 人,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7.20 万份。
    8、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公司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不
能行权,合计 67.20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2%)。
    9、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5.21
元/股调整为 25.01 元/股。
    10、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过行权
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截至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 0 万份,
到期未行权 67.20 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该等到期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予以注
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7.60 万
份,激励对象 24 人。
    11、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2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分红
派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和换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5.01 元/股调整为 13.73 元/股,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未行权 57.6 万份,现调整为 103.68 万份。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3.68 万份,激励对象 24 人,该等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均为优秀,因此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合计为 103.68 万份。

    12、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由于公司在 2022 年 6 月 1 日实施了 2021 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3 元/股调整为 13.53 元/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上述方案已
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
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配股

    Q=Q 0×P 1×(1+n)÷(P 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 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 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缩股

    Q=Q 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

    P=P0×(P 1+P 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3
元/股调整为 13.53 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核实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
    3、律师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
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依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调整手续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