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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5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其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
       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和《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15号规定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
  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
  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提示: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
  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披露无法追溯调整
  的具体原因)。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
  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
  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
  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
  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解释第16号规定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
  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
  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
  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
  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
  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
  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
  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
  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
  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
  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
  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会计准
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影响公司当年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
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
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