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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8-11-29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94.63 万元及该专户相关利息和理财收益对特装公司进行增资,全部增加其注册资本,
其中募集资金 46.97 万元用于调减后的“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产项目”,其余募集资金全
部用于新募投项目“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环境装备研发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特装公
司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约 5,494.63 万元(由于有滚动利息产生,具体金额以增
资时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

    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审核意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阳明路支行开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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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阳明路支行账户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人工影响天气装
备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特装公司作为同一方与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
性,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延长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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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字:




       朱泰东                   黄 桦                  陈 炜




                                                    201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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