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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19-030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中国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的程序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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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年报的影响

    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

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

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

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上述规定,公司执行前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2018 年度和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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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

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上述规定。公司执行前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2018 年度和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上述规定。公司执行前述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 2018 年度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不利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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