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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上述规定。公司执行前述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 2018 年度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
案。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意见出具人(签署):




        黄寅生                 郑云瑞                  朱星文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