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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08-29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文修订对照表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
地点。                              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 出席。
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
间。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电视、电话会议 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允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许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
的,视为出席。                      并说明原因。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