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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8-29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章程修正经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汽车销售”,同时根据 2019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决定》([2019]10 号),公司根据修改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
章程》作出修改,根据《公司法》修改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人工影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人工影
响天气专用技术设备、保险柜、保险箱、   响天气专用技术设备、保险柜、保险箱、
探空火箭、气象火箭、发射装置、雷达     探空火箭、气象火箭、发射装置、雷达
设备、气象专用仪器仪表设计开发、制     设备、气象专用仪器仪表设计开发、制
造、销售和服务;机械设备设计开发、     造、销售和服务;机械设备设计开发、
制造、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     制造、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
销售和服务;气象服务;军工涉密业务     销售和服务;气象服务;军工涉密业务
咨询服务;项目投资咨询(金融、证券、   咨询服务;项目投资咨询(金融、证券、
期货、保险业务除外);技术咨询;货     期货、保险业务除外);技术咨询;货
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物进出口贸易;汽车销售。(依法须经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动)。                                 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         第二十 五条 公司收 购本公司股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二)要约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式。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会议决议。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地点: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中指定的地点。                     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      出席。
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
间。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电视、电话会议
                                        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允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许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
的,视为出席。
                                        并说明原因。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
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会审议决定。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为会计专业人士。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 一百 三 十 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                            员。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