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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10-28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19-055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鉴于其为公司提供了

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1 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11484C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

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拥有足

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熟悉公司行业,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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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等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而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

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等的要求,公司此次

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该聘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同意,并且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

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我

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

作等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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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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