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10-28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19-055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鉴于其为公司提供了
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1 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11484C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
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拥有足
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熟悉公司行业,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等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而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
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等的要求,公司此次
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该聘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同意,并且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
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我
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
作等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