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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8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事先收到的《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我们
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探讨,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
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

关内控审计工作等的要求,公司此次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
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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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意见出具人(签署):




        黄寅生                  郑云瑞                  朱星文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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