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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6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
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预计和 2019 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

2019 年实际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金额相差约 1196 万元,为预计金额的 49%,实
际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相差较大,主要为公司与军工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子
企业)、江西钢丝厂之间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金额相差较大,其原因一方面关
联双方采取了措施尽量减少关联往来,另一方面属于业务变化的原因,双方关联
交易的减少属于市场行为,客观上造成关联往来减少。我们认为实际关联交易金

额低于预计金额,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
行为。

    经审阅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

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我
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

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我们认为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
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而产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该等关联交易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须的审核程序,
合法合规。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意见出具人(签署):




       黄寅生                  郑云瑞                  朱星文




                                           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