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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星文)2020-04-16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星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4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黄寅生   独立董事       4           4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黄寅生   独立董事       3           3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9 年 3 月 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向股东江西钢丝
厂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搬迁收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人还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股东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搬迁收益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19 年 4 月 2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变更
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 年 8 月 2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
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免职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人还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均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财务报表,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
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
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
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5 月 29 日,本人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第 103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并获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结业证书。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
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朱星文):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