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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3-31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
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
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
际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
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
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
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科学、持续、
稳定、透明,建立和健全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回报机制,本次制定的《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监
事会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审核意见发表人签字:




       朱泰东                黄 桦                  陈 炜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