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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 1368 号国防科技工业园 3 号楼三楼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卫平先生。

    公司董事 9 人,金卫平先生、袁有根先生、游细强先生、黄寅生先生、郑云瑞先生、

朱星文先生共 6 名董事出席了会议,辛仲平先生、黄勇先生、姜才良先生共 3 名董事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 3 人,黄桦女士、陈炜先生共 2 名监事出席了会议,

朱泰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4,331,7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71.6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4,331,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6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4,331,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反对:0 股,占参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公司独立董事郑云瑞先生、朱星文先生、黄寅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并向股东大会做了 2020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4,331,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反对:0 股,占参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4,331,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反对:0 股,占参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4,331,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反对:0 股,占参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4,331,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反对:0 股,占参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

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中同意:10,92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反对:0 股,占参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4,331,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反对:0 股,占参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4,331,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反对:0 股,占参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4,331,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反对:0 股,占参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