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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6-30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
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经股东和董事会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金卫平先生、袁有根
先生、黄勇先生、游细强先生、颜吉成先生、杨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雷恒池先生、熊进光先生、廖义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熊进光先生、廖义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雷恒池先生暂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但已书面承诺
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3、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
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均符合担任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意见出具人(签署):




        黄寅生                 郑云瑞                   朱星文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