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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8-06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江西省军 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余国科”)股份 63,

637,72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42%)的控股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军工集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90,66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67%)。

    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军工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的告知函》,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3,637,721                  36.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股东内部资金安排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0,660                 ≤0.567%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期间: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股东军工集团承诺如下:

    (1)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单位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股东军工集团承诺如下:

    (1)本单位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单位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2)本单位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

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3)本单位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

累计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30%;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

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

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两年期限

届满后,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价格进行减持。本单位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或在承诺范围内,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

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3、上述股东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

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该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