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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寅生)2022-03-24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寅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完成
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其
他任何职务,因此,本述职报告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
现将本人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黄寅生   独立董事      3              3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黄寅生   独立董事      2              1          0            否


                                     1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除有一次因工作原因没有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外,其它会议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
公司其他董事和经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履职期间 2021 年度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以
下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 3 月 2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
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人还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1 年 6 月 2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
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
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
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规划、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管提名等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


                                    2
查;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联系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政策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
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
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
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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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
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黄寅生):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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