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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进光)2022-03-24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熊进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完成
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本述
职报告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将本人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熊进光     独立董事      3             3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熊进光     独立董事      2             2          0            否


                                      1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其他董
事和经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履职期间 2021 年度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以
下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 7 月 1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审
议董事会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25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3、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人还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报告、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续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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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联系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政策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
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
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业务发展等相
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各类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
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021 年 9 月,本人参加了由江西上市协会举办的 2021 年辖区上市公司董监
高培训并通过了考试。培训内容为公司治理相关规定和财务造假相关案例及处罚
情况。
   七、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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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
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熊进光):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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