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余国科”)股份 8,100,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2149%)的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科 信”)计划分别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在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天内 (2022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 窗口期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21,9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和 3,843,8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其中,公司现任 副总经理何光明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0,580 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 26,704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3,408 股;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刘爱平先生,通过新余科 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7,769 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25,221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 50,442 股;公司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颜吉成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3,720 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7,803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35,606 股。持有公 司股份 2,908,11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131%)的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新余国晖”)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天内(2022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窗口期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14,955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842%)。其中,公司现任董事长金卫平先生,通过新余国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233,252 股,计划减持 296,100 股;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袁有根先生, 通过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3,277 股,计划减持 207,270 股。 日前,公司收到新余科信、新余国晖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 1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的比例 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特定股东 8,100,656 4.2149% 何光明 现任副总经理 410,580 0.2136% 刘爱平 现任副总经理 387,769 0.2018% 其中 颜吉成 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273,720 0.1424% 小计 1,072,069 0.5578% 其他合伙人 7,028,587 3.6571% 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特定股东 2,908,114 1.5131% 金卫平 现任董事长 1,233,252 0.6417% 袁有根 现任总经理 863,277 0.4492% 其中 小计 2,096,529 1.0909% 其他合伙人 811,585 0.4223% 合计 11,008,770 5.7280% 注:如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新余科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 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大宗交 以集中竞价方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易方式拟 股东名称 式拟减持数量 股本的比 股本的比 减持数量 (股) 例(%) 例(%) (股) 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 1,921,920 1.0000 3,843,840 2.0000 心(有限合伙) 其中 何光明 26,704 0.0139 53,408 0.0278 2 刘爱平 25,221 0.0131 50,442 0.0262 颜吉成 17,803 0.0093 35,606 0.0185 小计 69,728 0.0363 139,456 0.0726 其他合伙人 1,852,192 0.9637 3,704,384 1.9274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之后的 90 天内(2022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窗口期不减持)进行; 6、截止至 2022 年 8 月 8 日,副总经理何光明先生间接持有 410,580 股,2022 年度剩 余实际可减持股数 101,336 股;副总经理刘爱平先生间接持有 387,769 股,2022 年度剩余 实际可减持股数 95,706 股;董事、董事会秘书颜吉成先生间接持有 273,720 股,2022 年度 剩余实际可减持股数 67,557 股。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新余国晖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 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 1,314,955 0.6842% 心(有限合伙) 金卫平 296,100 0.1541% 袁有根 207,270 0.1078% 其中 小计 503,370 0.2619% 其他合伙人 811,585 0.4223%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3 5、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天内(2022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窗口期不减持)进行; 6、截止至 2022 年 8 月 8 日,董事长金卫平先生间接持有 1,233,252 股,2022 年度剩 余实际可减持股数 296,100 股;董事兼总经理袁有根先生间接持有 863,277 股,2022 年度 剩余实际可减持股数 207,270 股。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股东新余科信、新余国晖承诺如下: 1)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企业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该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或者捐赠。 (2)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卫平、刘爱平、袁有根、颜吉成承诺: 1)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通过新余科信、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该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 起 5 年内不得转让或者捐赠。 3)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 4 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 减持。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部发行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本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股东新余科信承诺如下: (1)本企业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企业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2)本企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 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 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本企业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 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或在承诺范围内,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 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3、上述股东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 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此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 5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通过新余科信、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将 严格遵守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 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出 具的《关于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