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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
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该聘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并且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
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意见出具人(签署):




        雷恒池                  熊进光                   廖义刚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