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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新余国科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2022-11-25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发挥 董事会功能作用,

依法合规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选聘职权,推进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规范化运作,根据证监会、国资委等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公司经理层成员是指由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下属公司经理层成员选

聘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三条    经理层成员的选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

事业为上、人事相 宜,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 认

可,坚持依法依规依纪。

       第 四 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负责制定

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成员。

                            第二章   任 职条件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 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较强的治企能力、

正确的业绩观,具备现代化管理能力,具有务实清廉的作风。

   (二)具有战略执行、市场开拓、改革创新等生产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企业或与经营生产等相关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

行。

   (四)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六条   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外,根据

工作需要,需结合本方案 “第五条”规定,明确特殊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职权,其他经

理层成员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 章   选 聘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可采取内部推选或竞聘、公开招聘、股

东推荐等方式。采用内部推选或竞聘方式的,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拟定工作

方案,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后,按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干部管理的规定报上

级党组织履行后续审查程序。

    第九条 综合考虑考核评价、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并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方面情况。

    第十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选聘的工作程序。

    第 十 一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推荐意见,并结合企业实际,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对人选进行审议并作出聘任决

定。

                       第四 章   任 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第 十 二条   经理层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任期由董事会确定,应当

明确起止日期,一般为3年。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 十 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

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 十 四条   岗位聘任协议根据经理层分工一人一岗差异化制订。《岗位

聘任协议》须明确聘任职位、任期期限、权利义务、薪酬待遇、绩效考核、退

出规定、保密条款、争议解决等内容。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指标,结合经理层成员分工,按照定

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式确定每位经理层成员的年度和任期经营

业绩责任书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职责分工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聘任协议

及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调整,调整后需重新签订责任书。

    第 十 七条    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经考核认定胜任现职的,应当重新履

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

                                第五章    管 理监督

    第 十 八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经理层成员实

行规范化、常态化任期管理。

    第十 九条      经理层成员应依法履职,廉洁从业,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利益、

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

     第 二 十条    经理层成员须严格执行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严禁

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第 二 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谋取利益。

    第二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须严格执行公司领导人员兼职 管 理 、 薪 酬 获 取、

个 人 事 项 报 告 、 因 公( 私) 出 国( 境)、任职回避等规定。

    第 二 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自愿辞职、因健康原因、因责任追究、因违纪

违法等情形退出,以及董事会认定为不适宜继续聘任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

退出。

    第 二 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退出后,须继续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公司商

业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 二 十五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 二 十六条    本方案自董事会批准后起施行。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