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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新余国科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2022-11-25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向董事会报 告 工 作 制 度( 试 行 )

                                   第一 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行年动方案,进一步规范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的原则、程序和内容,明确经理层对董事会的责任、行使职权、职责履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总经理作为公司经营负责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公
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照董事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报告原则
              总经理负责代表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
长报告工作,经理层其他成员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原则上不越级报告,确有必要时
经理层其他成员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并负责落实。
             凡责权范围内能解决的日常经营事项,可不再向董事会报告。凡 生产、
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事项在经理层实施过程中遇到的
困难或进度不及预期、以公司名义的对外公务活动等情况)或责权范围内不能解决
的事项,都应及时报告(必要时以书面 形 式 报 告 ) ,当 董事长与经理层的意见不一
致时应暂缓决策。
              凡要求在事前或事中报告的事项,不得在事后报告。事 后 报 告 事 项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报告 。对 董事 会决 定或 安排 的事 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按质、
按量完成的,应在事前或事中报告。
                                第三章 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有: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财务状况、突发(重大)事项 、
工作中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董事会授权事项 决策及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
董事会报告的事项。
               年度工作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 一)上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和经理层履职情况,重点包括:主要经营指标完成
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公司安全环保、经营管理、资金、项目建设、科技创
新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年度董事会授权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
      (二)本年度工作安排,重点包括:经营管理思路、主要经营指标计划、年度
投资计划、重点工作计划等;
( 三)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定期财务报告,总经理安排财务部每月向董事长报送主要财务报表;
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
报表。
               突发(重大)事项报告,对公司经营中发 生的突 发性 事 件 或 者 重 大
事 件 , 经 理 层 应在 事件 发生 后立 即向 董事 长报 告,并按规定时间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报告。应报告的突发(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二) 遭受重大资产损失;
     (三)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四) 发生重大法律纠纷事项;
     ( 五 ) 遭 受 重 大 行 政 、 刑 事处 罚;
      ( 六) 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件;
      ( 七 )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或 者 经 理 层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报 告 事 项。
               授权事项报告,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经理层决策事项,决策后应定期
向董事会提供决策文件或纪要,每季报汇报一次授权事项决策情况。
                  日常事项报告,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经理层应经常就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
                专项工作报告,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
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有关工作。
              质询工作机制,董事长、董事可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就具体
问题质询经理层成员,被质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
权发出的工作指令。
                               第四 章 附 则
               公司董事、经理层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告内容 负有保 密义务,
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或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披露。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