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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杨晓勇)2019-04-23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 年度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在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同
意,续聘华普天健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我同意将《润禾材料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我将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时
投赞成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晓勇)




                                                      2019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