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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禾材料: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8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
9月8日,并同意以13.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先军:




段嘉刚:




陈能达: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