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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禾材料: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3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265.13万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先军:




段嘉刚:




陈能达: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