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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禾材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的核查意见2023-01-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或“公司”)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润禾材料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购买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及国债
逆回购,提升公司存量资金的收益,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购买上述投资产
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购买额度与期限
    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购买产品类型
    公司及控股公司在批准额度内,购买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
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具体由公司及控股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购买。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自有资金。
    5、审批程序及实施方式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以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
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
体购买事宜。
    6、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公司与提供上述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理财投资仍存在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
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及控股公司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投向、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已到期理财产品和国债
逆回购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尚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共计1,000万元。上
述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将纳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进行管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
产品及国债逆回购,是在确保日常运营正常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
良好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
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有利于合理利用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
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额度
合计不超过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及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与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
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议案和决议、公司监事会
议案和决议、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对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及国债逆回购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润禾材料《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2、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
股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及国债
逆回购,提升存量资金的收益,购买前述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尽管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综上,国泰君安对润禾材料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
回购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维翰                 梁昌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