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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禾材料:润禾材料关于润禾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23152          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润禾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2、债券代码:123152      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3、转股价格:29.27 元/股
    4、转股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1 号)同
意注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92.3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235.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
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 29,23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29,23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润禾转债”,债券代码“12315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止。
    注:原定转股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27 日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宁波润禾高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235.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92.35
万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张,按面值发行。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
    (五)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
    (六)当前转股价格:29.27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润禾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
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余额部分,公司将按
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深交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7 月 21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 年 7 月 21 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当前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2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
    (1)本次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29.27 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
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七、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公告的募集

资金用途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润禾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