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南京越
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
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袁 敏 侯福深 晏一平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