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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南京越

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

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袁     敏            侯福深                晏一平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