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30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监事
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权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报告期内,监事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募集资金使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
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
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
定和要求。
(一)监事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内,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为:孙玲玲、郜翀、马建伟、贾红刚、陈敏,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为:于光涛、郜翀、马建伟、贾红刚、孙玲玲。具体出席监
事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孙玲玲 8 8 0 0 否
郜翀 8 8 0 0 否
马建伟 8 8 0 0 否
贾红刚 8 8 0 0 否
于光涛 4 4 0 0 否
陈敏 4 4 0 0 否
(二)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1 第一届监事会 2018年1月8日 1、《关于确认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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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次会议 2017年度关联方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财务报告》
第一届监事会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2018年3月7日
第十一次会议 4、《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对外报出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3 2018年4月19日
第十二次会议 的议案》
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第一届监事会 案》
4 2018年6月4日
第十三次会议 3、《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
会候选人的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选举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
5 2018年6月20日
第一次会议 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6 2018年8月26日 2、《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第二次会议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 2018年10月26日
第三次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8 2018年12月18日
第四次会议 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
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
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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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
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
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
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
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的
各项规章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理规范,未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的担保均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了审批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七)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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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
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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