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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1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钟孟光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钟孟光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孟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钟孟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徐方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方伟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方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我们
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徐方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袁     敏                侯福深                   晏一平




                                                      2019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