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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9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沈菊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沈菊琴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菊琴女
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菊琴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沈菊琴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满
足《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沈菊琴
女士为会计学教授,具有多年财务会计经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
案办法》中规定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本次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沈菊琴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袁     敏                侯福深                   晏一平




                                                      2019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