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36,0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
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37,0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708.46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0.8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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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
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公司编
制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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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菊琴 侯福深 晏一平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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