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10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团队新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由于内部沟通及项目排期等原因,预计无法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经审慎考虑,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认真审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审计从业资
质以及业务开展情况,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
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情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菊琴 侯福深 晏一平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