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监事
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权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报告期内,监事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募集资金使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
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
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
定和要求。
(一)监事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为:于光涛、郜翀、马建伟、贾红刚、孙玲
玲。具体出席监事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于光涛 8 8 0 0 否
郜翀 8 8 0 0 否
马建伟 8 8 0 0 否
贾红刚 8 8 0 0 否
孙玲玲 8 8 0 0 否
(二)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1 2019年3月6日
第五次会议 金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拟投资设立南京邦盛新能源产业天使科
2 2019年03月29日
第六次会议 技创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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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6.《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第二届监事会 本预案的议案》
3 2019年04月29日
第七次会议 7.《关于确认2018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2019年度
薪酬建议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
资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
免费关联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关于公司应收账款抵消购车款的议案》
4 2019年06月13日
第八次会议 3.《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4.《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5 2019年07月11日 1.《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6 2019年08月26日
第十次会议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 2019年10月24日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8 2019年12月19日 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
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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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
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
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
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
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
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各
项规章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理规范,未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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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的担保均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了审批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七)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
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
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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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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