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深圳市华灏 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灏”)股东李玉龙等 19 名自然人支付现金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华灏 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完成后,李占江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