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0-04-2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
深圳市华灏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灏”)股东李玉龙等 19 名自然人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华灏 5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华灏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事项已在《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在本说明出具前,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深圳华灏股权的完整权利,上述股
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深圳华灏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华灏将变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华灏资产
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
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