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0-04-2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华灏机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灏”)股东李玉龙等 19 名自然人支付现金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深圳华灏 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
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说明。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