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0-04-2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
深圳市华灏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灏”)股东李玉龙等 19 名自然人支
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华灏 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董事
会现就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1、投资设立南京邦盛新能源产业天使科技创新投资基金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南京邦盛新能源产业天使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联合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市产业基金”)、南京邦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盛合
伙”)共同投资设立南京邦盛新能源产业天使科技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
定名,以下简称“邦盛科创基金”)。
2019 年 5 月,公司与各投资合伙人在南京市签署《合伙协议》,公司将先与邦
盛合伙及其他投资人共同设立南京邦盛越创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邦盛越创新能源”),再由邦盛越创新能源与南京市产业基金、邦盛
合伙共同组建邦盛科创基金对外进行投资。邦盛越创新能源的首期基金规模为
5,500 万元,公司首期出资 2,000 万元,认购比例为 36.36%。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尚未缴纳上述投资款。
2、投资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4.25%的股份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用自有资金 3,000.00
万元分批支付参与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控股,认购 4.25%
的股份份额。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尚未缴纳上述投资款。
3、购买资产暨应收账款抵消购车款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畅行新能
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将向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
限公司、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分别采购价值 18,772 万元及 3,556 万
元厢式运输车辆的决议,购车款与等额应收账款抵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购买、
出售资产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构成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
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